陶瓷工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收嚴至100mg/m3
6月13日,環保部正式發布《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20項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改單(征求意見稿)。其中,包括了此前引起陶瓷行業廣泛關注和討論的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最新修訂單。
根據此次環保部公布的《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4-2010)修訂單(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最新修訂單”)顯示,陶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主要作出兩方面修改:大幅收嚴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增加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
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收嚴至100mg/m3
當前我國執行的陶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是2014年修訂單標準:顆粒物限值為30mg/m3,二氧化硫限值為50mg/m3,氮氧化物限值為180mg/m3(基準氧含量為18%)。
根據最新修訂單編制說明數據顯示,按照2014年修訂單執行標準,2016年我國陶瓷行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達標排放量分別為8.4萬噸、14萬噸和50萬噸,占全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的比例為0.5%,0.7%和2.7%。
然而目前建筑陶瓷行業在環保設施及管理上,已經達到更高排放水平,目前除一些噴霧塔需要SNCR脫硝外,一般不需要對氮氧化物采取措施便可達標,因此收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時機已經成熟,而且具有必要性。
根據最新修訂單征求意見稿顯示,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將修改為:
噴霧干燥塔顆粒物限值為20mg/m3,二氧化硫限值為30mg/m3,氮氧化物限值為100mg/m3;
陶瓷窯顆粒物限值為20mg/m3二氧化硫限值為30mg/m3,氮氧化物限值為150mg/m3。
增加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
由于陶瓷行業生產需要消耗大量無機非金屬礦物,但工藝細節存在較大差別,原料粉碎、成型、干燥、燒成、檢驗、包裝等工序的無組織排放難以管控,因此提出具體的控制措施要求:
1.集中收塵。
配料、球磨、噴霧干燥、成型、施釉、燒成和拋光等工序都應采取必要的集中收塵措施,盡可能采用封閉式作業,配備除塵設施。磨具制備、匣缽制備過程同樣要求集中收塵控制,配備袋式收塵器。
▲燃料、原料要求采用封閉式儲庫、堆棚。
2. 封閉或半封閉式儲庫、堆棚。
燃料方面,如果企業使用煤制氣、水煤漿,要求原煤采用封閉或半封閉式儲庫、堆棚,或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1.1倍的嚴密圍擋,并配套灑水、覆蓋等措施;煤粉采用密閉儲倉,配備除塵設施;煤氣發生爐氣化后固體殘渣,采用覆蓋、圍擋等措施控制揚塵污染。
原料方面,粉狀物料密閉儲倉、密閉轉運,原料均化應在儲庫、堆棚中進行。
制備成型方面,原料加工過程均采用封閉式作業,集中收塵,配備除塵設備。
根據環保部發布公告顯示,《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20項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改單,征求意見時間為2017年6月22日前,逾期視為無意見,將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執行該修訂單標準的地域范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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