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將全面免費公開
近日,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以國務院標準化協調推進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名義印發《推進國家標準公開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要求國務院相關部門向社會免費公開國家標準相關信息。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可參照方案,開展本部門、本地區的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公開工作。這是落實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一項具體措施,是提升政府公共服務水平、服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一項重要舉措。
《實施方案》規定了國家標準的公開內容。包括國家標準文本(含修改單)、題錄信息和制修訂信息。所有公開信息全部免費在線閱讀,不收取任何費用,以方便社會公眾快捷獲取國家標準信息。
《實施方案》明確了國家標準的公開時限。新批準發布的國家標準文本在標準發布后20個工作日內公開,國家標準題錄信息和制修訂信息及時公開,涉及采用國際(國外)標準的推薦性國家標準文本在遵守國際(國外)版權政策前提下進行公開;對于已經發布的存量國家標準,分階段免費向社會公開,到2020年,實現全部公開。
《實施方案》確定了國家標準的公開方式。國家標準委及國務院相關部門分別在其官方網站公開已批準發布或聯合發布的國家標準相關信息,提供國家標準文本免費在線閱讀。同時,國家標準委將積極推動建設統一的全國標準信息服務平臺,實現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的信息交換和資源共享,提供標準信息的“一站式”查詢、獲取服務。
據悉,強制性國家標準已在國家標準委及國務院相關部門官方網站上全部公開。
(國標委信辦【2017】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推進國家標準公開工作實施方案》經國務院標準化協調推進部際聯席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推進國家標準公開工作實施方案》
國務院標準化協調推進部際聯席會議會議辦公室
2017年2月3日
推進國家標準公開工作實施方案
標準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成果,在便利經貿往來、支撐產業發展、促進科技進步、規范社會治理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顯。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要求“免費向社會公開強制性國家標準文本”、“推動免費向社會公開公益類推薦性標準文本”。為貫徹落實《改革方案》,推進國家標準公開工作,以標準公開助力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國家標準公開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統一管理、分工負責。國家標準委負責國家標準公開制度和機制建設,加強綜合協調,統籌推進國家標準公開工作;國家標準委及國務院相關部門分別負責所發布國家標準的公開工作。
(二)整體推進、分步實施。按照《改革方案》要求,國家標準委及國務院相關部門共同推進國家標準公開工作。針對強制性國家標準和推薦性國家標準、采用國際(國外)標準(以下簡稱“采標”)的國家標準和非采標的國家標準等不同情況,分階段有序進行公開。
(三)保護版權、免費公開。國家標準公開應當保護標準版權,維護標準版權所有者合法權益;國家標準公開實行文本免費在線查閱,促進標準推廣應用。
二、工作目標
健全促進國家標準公開的機制和措施,及時向社會公開強制性國家標準文本,分階段向社會公開推薦性國家標準文本,進一步增強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確保社會公眾能夠便捷地獲取權威的國家標準信息。到2020年,基本實現國家標準全部免費公開。
三、公開內容和方式
(一)公開的內容。
1.國家標準文本,即已批準發布的國家標準文本(含修改單);
2.國家標準題錄信息,包括:標準號、標準中文名稱、標準英文名稱、發布日期、實施日期、發布部門、國際標準分類號等;
3.國家標準制修訂信息,包括:標準立項前公示信息、標準計劃公告、標準征求意見稿、標準發布公告、標準廢止公告、標準復審結果等。
(二)公開的方式
國家標準委及國務院相關部門分別在其官方網站公開已批準發布或聯合發布的國家標準文本、題錄信息和制修訂信息,提供國家標準文本免費在線閱讀
四、組織實施
新批準發布的國家標準的文本應當在標準發布后20個工作日內公開,涉及采標的推薦性國家標準文本應在遵守國際(國外)標準組織版權政策前提下進行公開。國家標準題錄信息和制修訂信息應當及時公開
已發布的國家標準公開分為兩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2018年底前,強制性國家標準實現免費向社會公開;非采標的推薦性國家標準實現免費向社會公開。
第二階段:2020年底前,在遵守國際(國外)標準組織版權政策前提下,采標的推薦性國家標準實現免費向社會公開。
國家標準公開有利于促進企業研制和運用先進標準生產、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有利于引導消費、維護消費者權益、強化社會監督。各有關部門應高度重視,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對標準公開工作的組織和領導,確保相關工作順利開展。
國家標準委應當在標準公開的基礎上推動全國標準信息網絡平臺建設,實現跨部門、跨行業、跨區域標準化信息交換與資源共享,提供標準信息的公益性服務。國務院各部門、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可參照本方案,開展本部門、本地區的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公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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